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擴大就業容量、擴大公益性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據《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魯政辦字〔2021〕137號)和《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營市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東政辦發〔202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東城街道實際需求,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同意并報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工作專班批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勝利街道2024年度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數量
本批次東城街道城鄉公益性崗位共開發101個,其中:城鎮公益性崗位71個、鄉村公益性崗位30個。具體崗位名稱、崗位數量詳見《2024年度東城街道城鄉公益性崗位設置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及招聘對象
(一)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1、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5周歲、男性55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
2、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有勞動力和就業愿望的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無法人、股東等經營性、投資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員)。
3、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的16-24歲相應人員)。
4、登記失業的二孩媽媽。(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女性人員)。
5、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管理的其他類型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4050”人員(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人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脫貧享受政策家庭成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二)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1.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2.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3.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4.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
5.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未就業單親家庭成員;
6.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
7.登記失業的“二孩媽媽”等群體。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參與安置,參與之后任何時間經查證屬實的,無條件解除合同,并追回相應補貼。
1、在職繳納職工社保、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的。
2、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在企業任職(法人、股東、監事等)的。
3、在省外參保的。
4、超齡的(城鎮公崗:男至60周歲,女至50周歲;鄉村公崗:最大年齡至70周歲)。
5、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職人員)、鎮(街道)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不得納入城鄉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6、重度殘疾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
7、安置時符合進入條件,但勞動合同或協議履行期間不再滿足相應安置條件的(如16-24歲青年、脫貧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零就業家庭成員、超齡人員等)。
8、已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滿的人員(是指享受靈活就業、企業吸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社會保險補貼累計滿36個月的),不在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9、不符合城鎮公益性崗位條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招用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三)公職人員和村(社區)干部親屬報名的,嚴格落實報名前說明承諾制度。符合條件的,經辦事處研究通過并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方可上崗,對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
(四)“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安置類型人員要特別注意,因城鎮公益崗安置后需繳納企業社保,可能會影響應屆畢業生身份認定,務必要根據自身情況慎重考慮。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申請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7日。
2.報名地點:鄉村公益性崗位到戶籍所在行政村報名,城鎮公益崗到所在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報名。
3.報名方式:采取線下現場報名方式,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各村居或各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報名。報名過程中用人單位同步進行資格審查,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虛報的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
4.報名材料:報名人員需現場填寫《東城街道城鄉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張(需同時報送電子版)。
除上述報名材料外,登記失業的二孩媽媽還需提供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人員還需提供離異或喪偶相關證明,撫養協議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相關證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農村低收入人口)還需提供《低保證》,殘疾人員還需提供《殘疾證》及資格審查需要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民主評議
參加民主評議人員范圍為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各社區根據人員的綜合能力、綜合素質等對報名人員進行面試,并進行排序,按照人崗匹配的原則選取合適人員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擬安置上崗人員。
(三)審核公示
城鄉公益性崗位擬安置上崗人員報辦事處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領導小組初審通過并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審通過后,在擬安置上崗人員所在社區(村)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四)審批備案
社區(村)公示無異議的,報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或備案。
(五)培訓上崗
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或備案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簽訂,并按要求將崗位、人員等信息錄入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系統,聘用人員經崗前培訓合格后組織上崗。
五、聘用管理及崗位待遇
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依法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城鄉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城鄉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崗位補貼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據崗位類型、勞動時間等因素確定,按月發放。其中,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執行。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不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統一為在崗人員購買每年不超過10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城鄉公益性崗位同一安置對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六、其他
1.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投訴電話:0546-8325350)。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虛假失實的,一經發現,取消資格,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2.應聘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與招聘單位聯系,因通訊不暢導致的相關后果由本人負責。
3.本公告由東城街道辦事處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