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各臨床醫學院、科研項目負責人:
根據《關于鼓勵科研項目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國科發資〔2020〕132號)文件精神及教育部辦公廳、北京市教委工作要求,學校開展2022年度科研助理崗位設置和聘用工作。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理崗位類別及工作內容
1.科研助理指專門從事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等工作的人員。
2.科研助理崗位包括項目研究、實驗(工程)技術和科研輔助等崗位。項目研究崗位人員主要從事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實驗(工程)技術崗位人員主要從事科學與工程技術實驗、分析測試、儀器設備運行等工作;科研輔助崗位人員主要從事科研行政、業務秘書類等工作以及根據科研項目研究需要設置的其他崗位。
二、應聘人申報條件
1.遵紀守法,品德端正,身體健康;
2.熱愛科研工作,具有從事相關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質;
3.符合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不含定向、委培)應屆博士、碩士及本科畢業生。
三、聘用流程
科研助理聘用工作堅持公開、自愿和雙向選擇的原則,實行項目組負責制度,聘用流程如下:
1.崗位申報:科研項目組根據項目的任務及經費情況填寫《首都醫科大學科研助理崗位需求計劃表》(附件1),向所在學院(臨床醫學院)提交科研助理崗位設置申請及招聘計劃;各學院(臨床醫學院)初審同意后將匯總后的崗位設置申請及招聘計劃上報科技處;科技處商財務處、人事處確認科研助理崗位。
2.發布招聘信息:人事處對外發布科研助理崗位招聘信息。
3.組織遴選:各學院(臨床醫學院)協助科研項目組組織開展招聘、體檢等工作,經綜合考核后,提出擬聘意見;受聘人選填寫《首都醫科大學科研助理崗位聘用審批表》(附件2)報所在學院(臨床醫學院)審核批準;批準后,報學校人事處和科技處備案,學校人事處負責公示等工作。
4.簽訂協議:學校與擬聘人員簽訂服務協議,聘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四、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人員成本由科研項目組承擔(包含稅金),項目經費除滿足正常科研工作需要外,須保證科研助理的薪酬和社會保險等支出。薪酬標準由科研項目組確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目前為每月2320元)。
五、其他說明
1.服務期期間,學校負責為科研助理崗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非北京生源畢業生戶口可保留在學校。
2.服務期期間,因科研助理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務協議的,應當提前15天書面通知所屬科研項目組;科研項目組提出解除服務協議的,須提前40天向學校提交解約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解除協議。解除服務協議的畢業生,原則上應回生源地就業。
3.服務期結束后,科研助理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到其他用人單位工作,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本人戶口將隨檔案轉出,學校不予保管。
4.對科研助理受聘期間考取碩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本人須及時通知科研項目組、所在學院(臨床醫學院)和學校人事處、科技園,并在入學前辦完辭職手續。
六、工作時間要求
1.請符合要求的項目負責人和各學院填寫《首都醫科大學科研助理崗位需求計劃表》(附件1),由項目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報學校科技處。提交時間:2022年6月17日16:30前。
2.各單位公開招聘起始時間:2022年6月21日
3.聯系方式:
人事處聯系人:陳昕 聯系電話:83911210
科技處聯系人:陳冉 聯系電話:83911898
研究生院聯系人:王欣苗 聯系電話:83911360
學生處聯系人:許艷芬 聯系電話:83911078
人事處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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