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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公安工作發展,北京市公安局門頭溝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5名勤務輔警。經綜合考核后,確定聘用的勤務輔警與北京市公安局門頭溝分局委托的勞務派遣公司按規定程序訂立勞動合同,并派遣到北京市公安局門頭溝分局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勤務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此次共招聘35人。招聘崗位要求、學歷條件、薪酬標準詳見《招聘簡章》。招聘過程中,如出現新的空缺崗位,招聘人數將動態調整。招聘結束后,如出現新的崗位空缺,將從綜合測試符合條件因名額限制未能入職的人員中,按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錄用(超過半年遞補錄用的人員,需經過再次政審及體檢合格后錄用,遞補資格保留一年)。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具有北京市戶籍(門頭溝區戶籍優先);
(三)具備擬擔任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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