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各級機關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現將我院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形式
本次資格復審采取線下審查的形式進行。請考生攜帶以下資格復審材料于1月13日上午8點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東門(北京市順義區府前東街1號)進行審查。
二、資格復審材料
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京內院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
1.身份證(正反面掃描到一頁);
2.報名表(本人簽字);
3.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知書;
4.學生證(照片頁、注冊頁均須提供);
5.《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通過學信網申請下載,若為研究生學歷,則需提供本科學歷證、學位證);
6.已修課程成績單(加蓋校級教務部門公章);
7.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加蓋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印章);
8.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僅報考法官助理職位的考生需要提供)。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需提供成績合格證明。
(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提供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二)京外院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
1.身份證(正反面掃描到一頁);
2.報名表(本人簽字);
3.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知書;
4.學生證(照片頁、注冊頁均須提供);
5.《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通過學信網申請下載,若為研究生學歷,則需提供本科學歷證、學位證);
6.已修課程成績單(加蓋校級教務部門公章);
7.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加蓋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印章);
8.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僅報考法官助理職位的考生需要提供)。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需提供成績合格證明。
9.提供學歷學習期間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學生干部”或者校級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的獎勵證書;同等次其他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學校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三)留學回國人員
1.身份證(正反面掃描到一頁);
2.報名表(本人簽字);
3.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知書;
4.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5.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若為研究生學歷,則需提供本科學歷證、學位證);
6.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還需提供護照、公安機關出具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等材料;
7.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僅報考法官助理職位的考生需要提供)。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需提供成績合格證明。
(四)退役大學生士兵
1.身份證(正反面掃描到一頁);
2.報名表(本人簽字);
3.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知書;
4.學生證(照片頁、注冊頁均須提供);
5.《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通過學信網申請下載,若為研究生學歷,則需提供本科學歷證、學位證);
6.已修課程成績單(加蓋校級教務部門公章);
7.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加蓋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印章);
8.參軍入伍經歷證明。
三、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提供所有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內容應清晰可鑒,并按上述順序排序擺放。
(二)請將所有資格復審材料放入文件袋,文件袋上標注報考單位、職位代碼、姓名(示例:“順義法院526012301張三”)。
(三)所有考生均應簽訂《資格復審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承諾書》(詳見附件1),并隨同資格復審材料一同審查。如部分材料暫時不能提供或提供有困難的,考生需在承諾書中明確。
(四)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信息不真實、不完整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五)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填寫《放棄資格復審聲明》(詳見附件2),經本人簽名后,以電子版掃描件的形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未按照要求時間提交資格復審材料且無法聯系到本人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等后續環節。
(六)由于考生資格復審未通過或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而產生面試人選空缺的職位,我院將按照該職位通過合格分數線人員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盡快通知考生依次遞補。
(七)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考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我院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聯系電話:69434285 69434039
附件:1.資格復審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承諾書
2.放棄資格復審聲明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
2025年1月9日
附件1《資格復審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承諾書》
附件2《放棄資格復審聲明》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