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試安排
(一)考試日期:2024年6月7日
(二)考試時間:9:00-11:00
(三)考試科目:綜合能力測驗
(四)考試地點:北京開放大學房山分校(良鄉廣陽西路2號,原房山成教中心),考試地點不提供停車位,請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考場及座位編排:詳見附件《考場座位表》
(六)可攜帶作答文具:黑色字跡簽字筆、2B鉛筆、橡皮
(七)入場身份核對證件:身份證或社保卡、資格審核時招聘單位加蓋齊縫章的報名表考生留存聯。
二、應考人員須知
(一)應考人員在考試前30分鐘憑報名表考生留存聯和本人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在考生座次表簽字后進入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將報名表考生留存聯和身份證明放置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查對。
(二)應考人員需按筆試安排要求,攜帶與本次考試有關的作答工具在規定的考場和座位參加考試,進錯考場或坐錯座位,考試成績無效。
(三)嚴禁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及手機、智能手環、智能手表、計算器等通信或電子物品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員的要求放在指定放包處(電子物品務必切斷電源)。
(四)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考試全程不可以提前交卷離場。
(五)答題前應當按照要求在試題本和答題卡規定位置準確填寫、填涂姓名、考號(考號詳見附件《考場座位表》或考場座位桌簽)。不在規定的位置填寫或做標記的,成績無效。
(六)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七)除特別規定外,規定在答題卡上答題的部分,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準確填涂相應信息點,在試題本上作答成績無效。
(八)應考人員發現試題本分發錯誤、試題本字跡模糊等問題時,可舉手詢問。不得要求監考員解釋試題。
(九)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題本、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待監考員收齊后,經監考員允許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題本、答題卡、草稿紙及相關考試信息帶出考場。
(十)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十一)尊重考場工作人員,自覺接受監考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二)考試期間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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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6月3日